讀者的留言,媒體本身無法控制,不過澳洲最高法院周三(8日)就裁定,媒體公司對讀者於社交媒體的留言都需要負上責任。
事緣2016年的一宗案件,一名17歲少年Dylan Voller在拘留所遭受殘酷對待,Voller被鎖在椅上並被包着頭部的相片震驚全澳洲,並引起澳洲北領地調查青少年拘留所的虐囚行為。然後相關媒體將報道放在社交媒體亦引起討論。在2017年初獲釋的Voller,同年起訴《悉尼先驅晨報》指在相關報道的社交媒體留言,有涉嫌誹謗,而《悉尼先驅晨報》卻容許這些留言出現。
案件最初由新南威爾士州法院開審,並就傳媒公司是否知道讀者的指控,並有意圖的傳遞給他們。當時新南威爾士州認為傳媒有此責任。之後傳媒上訴至澳洲最高法院。澳洲最高法院周三維持原判,並由多數法官認為傳媒公司有促使、鼓勵及因此而發布相關的報道去引導相關言論,故此傳媒公司也是相關留言的發布者。
媒體試行封鎖留言功能
Voller的代表律師指:「這判決為相關責任下了定義,當擁有龐大資源的傳媒公司,他們應知道某些人士可能被誹謗的情況下,去監督他們發行的公眾留言。」然而傳媒代表就指:「我們顯然就結果感到遺憾,這令我們未來在社交媒體張貼甚麼產生了後果。」
在裁決前,就有澳洲媒體公司,包括國家媒體的ABC已經測試在Facebook上關閉某些留言功能。而有法律專家指,有關裁決擴闊有關言論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