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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2017-01-11 06:00:00

擔心智障子女長遠生活照顧 家長冀設特殊需要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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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錦璇(中)建議,政府設立特殊需要信託,並擔任受託人。

何錦璇(中)建議,政府設立特殊需要信託,並擔任受託人。

智障人士自理能力較低,尤其擔心雙親離世後,難獲妥善照顧。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於去年3月至5月訪問2,513位智障人士的家長,逾九成家長沒有成立遺囑或持久授權書,逾半人找不到合適的監護人。由智障人士家長及照顧者發起的「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認為,香港對成立特殊需要信託有一定需求。


現年66歲的關注組成員Cherry,丈夫於38歲時離世,目前育有一名患唐氏綜合症的31歲女兒。女兒雖然懂得簡單自理,例如外出及煮食,但對金錢沒有概念,曾說「有這麼多錢,不如把這些錢丟掉」。Cherry的親戚雖答應會照顧其女兒的起居生活,但不願管理金錢;Cherry亦曾打算到銀行開設私人信託戶口,但因資產不足而被拒。她希望政府可開設照顧特殊需要信託。


港大法律學院的調查報告指,逾八成受訪者信賴由政府擔任受託人,甚至有近五成人只信賴由政府任受託人。其次為由政府監察、家長和專業人士組成的新慈善組織(26%)及由政府監察的現存知名慈善組織(11%)。另外,若非由政府任受託人,逾半人不願支付信託管理費,3成半人僅願支付管理資產1%以下的年費。特殊需要信託服務方面,受訪者希望信託能提供個案經理人服務,以監察在政府資助院舍居住的受養人所享有的照顧(58%)及按受訪者意願看管及運用信託基金(57.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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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教授何錦璇指因私人信託入場門檻高,資產需要逾幾百萬才會受理,加上管理年費昂貴,僅5%受訪者有能力成立私人信託,建議政府設立特殊需要信託時,收取較低管理費用及入場門檻,並擔任受託人,以完善為智障人士而設的資產管理及個人照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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