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強與向佐去年向台灣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經過移民署、國安局和陸委會等機關審查後,以「國安理由」駁回向華強父子的申請。
台灣傳媒報道指,國安局認為向華強曾擔任中國電影基金會名譽副會長,該基金會近年承辦中共全民國防教育放映計劃,可見他與中共官方關係密切。加上向華強早年在台灣有案底紀錄,曾多次被移民署拒絕入境紀錄,而在警備總司令部列為機密的一清專案「竹聯幫組織沿革表」中,他更被官方標註為「新義安」老大。至於向佐,因為是中共共青團旗下「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不排除他是「中共任務性移民」。
當局經過商議之後,認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所規定之不予許可情形,因此依規定不予許可居留,駁回向華強父子的依親居留。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現(曾)有下列情形不予許可:未經許可入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此條文第10項也例明,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申請在台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