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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04:30:00
日報

三前議員涉潑臭水 被控「施用毒藥」罪今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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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次上門拘捕民主派人士,3名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陳志全及朱凱廸,涉嫌於今年5月及6月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在會議廳向主席台方向潑惡臭液體,被控違反立法會「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施用毒藥」罪,3人獲准保釋,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3人昨早分別在寓所被警方拘捕,警方指今年5月28日及6月4日收到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於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而5月28日事件中,有兩名人士報稱不適。警方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拘捕3人,分別控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

「藐視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警方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的「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罪,最高可判監3年。3人昨午分別准以1千元及2千元保釋,陳志全批評當局的打壓是窮追猛打,精挑細選罪名控告抗爭的議員,「好似講到我哋係生化襲擊咁樣」。朱凱廸形容警方挖空心思,以最重罪名起訴他們。許智峯批評警方再用刑事法律規管議會內發生的事情,屬濫捕濫告,並預料議會內外的政治清算及打壓將陸續有來。

今年5月28日,立法會進行《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許智峯走到台前放下腐爛盆栽,導致會議暫停。至6月4日,朱凱廸、許智峯及陳志全先後在會議廳及會議室內,潑出帶有臭味的液體,會議一度中斷,草案最終獲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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