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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8:40:00

內地男掟幼貓埋牆 殘酷對待動物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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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被告蘭天琪。(資料圖片)

27歲被告蘭天琪。(資料圖片)

27歲內地來港男子涉去年底將一隻4個月大的幼貓猛力撞向牆壁,導致幼貓身體多處受傷及出血,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經審訊後,今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還押至12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接納控方早前呈上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帶幼貓求診時,曾向護士表示幼貓「被我打」,更發出譏笑聲;朱官認為被告當時並非開玩笑,而是以笑遮醜,掩飾自己曾虐待幼貓,故「毫不猶豫」地判處被告罪成。

閉路電視揭被告笑認虐貓

雙方同意的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25日,與另一名中國籍男子帶同一隻名為「薯條」、黃白色間條的貓到香港獸醫醫院求診。當時日籍獸醫吉村佳純(Yoshimura Kasumi)為牠驗傷,並拍下6張照片作紀錄。至同年12月15日,被告再帶同「薯條」到同一診所求診,護士同日報警。警方兩日後拘捕被告,並上門檢取受傷貓隻。

為幼貓研商的獸醫吉村佳純早前供稱,幼貓為4個大男性英國短毛貓,驗傷時發現牠左臉和頸部腫脹,左鼻有乾涸血漬,左眼瞳孔大小不正常和出現過度眨眼。據控方呈堂的片段顯示,被告當日求診時護士曾詢問傷勢由來,被告笑稱「被我打」。

控方:富二代唔係罪

控方結案陳詞時反駁,被告當時只是向護士開玩笑,並指被告是「富二代」、在「蜜糖中長大」,習慣接受少爺級對待,而當日護士對被告態度冷淡,被告無法忍受才作出荒謬的玩笑,強調「富二代唔係罪」,形容事件只是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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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官今日判決時指,接納全部證人的供詞及控方呈堂片段,認為證人只是實話實說,而且認為被告若是辯方所言具有社會地位,是不可能隨便開此玩笑,並質疑被告證供不盡不實、自相矛盾,而且多處有違情理,故最終裁定被告罪成。朱官續指,由於本案性質嚴重,幼貓傷勢不輕,故法庭不會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27歲被告蘭天琪,報稱投資銀行財務顧問,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去年11月21日,在香港殘酷地打、惡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動物,即一隻貓受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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