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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05:15:00

半年76宗網購投訴 貨品損壞難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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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發展迅速,「濕平」無彊界,消費者在家也能選購世界各地網店的產品。網購雖方便,但從不同公司網購並逐件運貨到港運費較高,不少「重度」網購消費者均選擇集運公司,把貨品先運到中轉站合併,再送港以節省運費。消委會去年接獲243宗有關集運服務的投訴,而今年首半年亦有76宗投訴。

網購與集運可謂共生產業。

網購與集運可謂共生產業。


在其中一個案,消費者所購貨品運費連送貨上門合共173.7元,但其後接獲集運公司電話指該貨品長度達203厘米,超出公司規定200厘米標準,要求支付200元附加費,該消費者急於取貨,無奈先付款,再向消委會投訴,並在收到貨品後自行再量度包裝尺寸,發現根本沒有超出200厘米,經交涉後成功獲退款。


另有個案集運公司網頁所示中轉站地址不準確致投遞錯誤,貨品耽誤逾3個月才送抵;又有貨品疑運送過程中損壞,但追究責任困難,又沒有清晰指示消費者須退回損壞之貨品方可安排賠償,使消費者蒙受損失。


消委會表示,集運服務涉及網購商、外地倉庫及目的地物流等多方的交收、派遞及提貨服務,物流過程中易致貨物遺失、破損及延誤派送等情況,建議消費者,多了解集運公司對貨物體積及尺寸的規定以及運費計算方法,並考慮先向賣方確認包裝重量及大小,以免超出體積及重量規定影響運費預算;細閱集運公司對各種派送可能出現情況所訂立的條款,包括賠償金額、上限等資訊;託運較易損壞及昂貴的貨品時,應考慮有否相關保障條款,並確保貨品獲足夠的保護包裝及要求賣方在包裝上貼上「小心處理易碎物品」等預防措施;收到貨品後,應盡快檢查,如有破損,應拍照作憑證並保留單據等交易證明,盡可能保留損壞貨品,以便與集運公司相討跟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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