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每年向區議會撥款數億元,讓區議會決定批予機構作社區計劃,審計署發現2011至15年,撥款由2.7億元,增至3.2億元,增幅17%,但申請項目及參與人數均分別下跌3.3%及13.3%,而且有七成款項用作節日慶典和文化活動,但作公民教育及殘疾人士活動只有很少。
報告又指出,區議員每年要向民政處書面申報利益,可能涉及的利益衝突,部分在會議上口頭申報但無作裁決,區議員繼續出席會議及參與審批。
審計署認為部分區議員在該機構的職位,可能具決策或影響力,民政總署應該要收緊申報準則,避免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民政總署稱同意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