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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17-04-27 06:00:00

慈善機構享免稅免地價 審計署:稅務條文需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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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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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有逾8,900間認可慈善機構,提供不同服務予有需要人士,為支持有關機構,政府均會向相關機構提供各種支援,包括豁免繳稅或以象徵式地價批地等。不過,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有慈善機構向董事支付逾千萬元薪酬,無退還款項外,其免稅地位沒受影響;同時發現以優惠地價批予慈善機構的用地,部分用來營運酒店,審計署認為有需要檢討稅務條例條文。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利用兩個章節,提及慈善機構及其籌款活動的監管等。報告指出,截至去年9月,共有8,923間認可慈善機構,在稅務條例下獲豁免交稅,由稅務局負責評核他們的免稅地位,惟稅務局角色有局限,如有多宗違反董事薪酬條款的個案,當中有慈善機構向9名董事支付1,300萬元薪酬,即使稅務局發現後,董事亦沒有退還款項,也沒有影響該機構的免稅地位。另有慈善機構部分開支並無貫徹其慈善宗旨。稅務局覆查資料發現,有慈善機構的捐款支出中,有23.6萬元用於重建祠堂及修葺某董事的祖墳,雖曾於2011年底撤銷該機構的免稅地位,但機構在2014年申請恢復確認,稅務局亦接納機構承諾日後不作類似支出,故恢復其免稅地位。


稅務局回覆審計署查詢時指,雖然機構有違反董事薪酬條款,或某些開支項目無貫徹其慈善宗旨,但稅務局沒權力要求慈善機構退還款項相關開支,也不會影響其慈善地位,而稅務局亦只能提醒慈善機構遵從規管文書的收入條款,並建議採取補救行動。審計署認為稅務局有需要考慮檢討《稅務條款》的條文,使稅務局能有效發揮管理慈善機構免稅地位的角色。


審計署亦審查14幅政府以免地價或優惠地價向獲准免稅的慈善機構批出的土地,當中3份地契沒有列明任何用途限制,另外11幅雖有列明用途,部分可作宿舍,但地契並沒有清楚界定「宿舍」和「酒店」的分別。報告又指出,該11幅土地全部有跡象顯示已用作酒店、服務式住宅及以商業方式營運,當中只有1幅有列明不可分派利潤的規定。為確保來自免地價或優惠地價批出的土地所得利潤,用於政府接納的用途,審計署認為,有必要在地契中加入不得分派利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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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慈善界急速擴展,慈善機構的公開籌款活動亦愈趨普遍,惟審計報告批評政府對有關活動的監管有待改善,如對賣旗以外的街頭慈善籌款,沒訂立行政費上限,在2012/13至2015/16年度,這類籌款活動的開支佔總收入22%至30%不等。


審計署又發現,去年地政總署拒絕約千個公眾地方籌款活動的申請,而社署就獲批的申請作60次抽樣視察,發現當中一半並無進行任何籌款活動,反映公眾資源未獲善用。在售賣慈善獎劵方面,有120個相關活動牌照持牌人遲交獎劵帳目,佔整體的46%,部分逾期半年以上,民政署都未發催辦信或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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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建議社署研究街頭慈善籌款「行政費用」定義,並就行政費設上限;而民政事務總署亦應採取措施方便公眾查閱獎劵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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