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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05:15:00

水炮車隨時出動 警方︰以下肢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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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愈演愈烈,警方使用的武器惹高度關注,而新購置裝備、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已完成測試;至於何時出動,警方指視乎需要,並強調水炮車射水主要以射向下肢為主,力度則視乎距離和實際情況,以及須由助理處長(行動)同意才能出動。

車內有大量儀器。

車內有大量儀器。

警方已購入3輛「水炮車」,每輛長8米,闊2.55米,高4.1米,可載5人,水缸容量逾6,000公升。車身有7個鏡頭,可作實時監察及錄影之用,亦設廣播系統。而車頂(左、右)、車頭及車底(左、右、後方)等位置則備有噴水裝置,當中車頭和車頂裝置包括花灑、水柱及脈衝式,以及以不同水壓驅散群眾。

警方昨安排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議員,到粉嶺警察機動部隊(PTU)總部參觀水炮車示範︰先向目標勸喻「停止衝擊,否則將噴水將你哋驅散」,其後即展示水炮車噴射20米、30米及40米外目標的能力,當中40米外水力分散,在20和30米範圍的人形公仔則被射至移後。


可加催淚水劑及顏料
警察機動部隊副校長陳健國高級警司表示,水炮車只是警方其中一種武力使用和戰略選項之一,至於在甚麼距離、用多大水壓射向人群,要視乎情況而定,並會將下肢定為射擊目標。他又透露,水炮車內可加入催淚水劑及顏料,強調警方會按情況,使用「最低武力」以達致驅散人群目的。

被問及何時出動水炮車時,陳健國表示,當社會出現大型公眾騷動,評估後認為會有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主要幹道被非法圍堵時,才會考慮車,事前更要得到助理處長(行動)批准,強調不是簡單決定。

出席的建制派議員認為水炮車服役可讓警方在應對衝突時有多個選擇。民主派議員質疑,示範淡化了水炮車的威力,又指外國有使用水炮車令示威者骨折,甚至失明情況。

(陳健國)

(陳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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