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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16:25:00

警長警車內摑「警二代」判囚3個月 官: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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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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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長涉嫌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警二代」,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表示,該名警長自辯的說法與警員隨身攝錄機片段不符,推斷被告為了發泄情緒而掌摑事主,認為警察理應維持治安,但警長卻傷害他人,有負公眾期望,令警隊聲譽受損,行為知法犯法。

案發在2017年4月,被告黃明偉在紅磡土瓜灣道執勤,截查事主李文瀚,事主聲稱有配合警員要求搜身,但無人向他出示委任證,又向他說粗口,認為這些人的言行不似警員,過程中交代自己父親是退休警員,其後事主報警求助。期間有人指控事主踩到一名警員,要控告他襲警,並將他帶上警車,其後被告涉嫌在車上用粗口指罵及掌摑事主面頰三下,當時情況被警員的隨身攝錄器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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