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蕭姓女子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縱火罪,警方指她在去年9月22日晚,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涉嫌助燃縱火燒雜物、設置路障以及管有雷射筆,警方調查多個月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將案件押後,與另一宗縱火案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一周到警署報到3次、遵守禁足令和宵禁令等條件保釋。
此外,警方拘捕兩名青年,控以涉嫌在去年11月示威中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5月再訊,兩人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遵守宵禁令及須禁足旺角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