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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09:00:00

【逃犯條例】14人因火魔判刑 最高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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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多場反修例衝突中,均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過去多場反修例衝突中,均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表示,自去年6月爆發反修例示威以來,已拘捕逾萬人,檢控超過2千人。警方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再公佈,反修例運動至今,至少有14人,年齡介乎17至61歲,因涉及與汽油彈或易燃物品相關的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至於判刑方面,由判入更生中心至監禁4年不等。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違法暴力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將暴徒繩之於法。

23歲舞台燈光師判囚4年 
翻查資料,一名23歲舞台燈光師於去年10月13日「18 區開花」示威活動中,在將軍澳手持汽油彈,企圖點燃投擲之際遭休班警制服,被告姚少康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6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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