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裁定政府以《緊急法》制訂的《禁蒙面法》部分違憲,惟鑑於當時情況特殊,暫緩執行命令至昨日,待上訴庭指示。上訴庭聽畢訴訟雙方陳辭後,昨拒應政府要求再頒暫緩執行令或更具爭議的暫時有效令,意味警方不能再執行《禁蒙面法》。
判詞指出,法庭宣告一條法律或行政措施違憲後,除非政府能證明有必要暫緩宣告,才能有效維護法律與秩序,否則不能以司法手段干預裁決。判詞解釋,認同最近的示威情節構成「危害公安」狀況,惟政府已暫緩《禁蒙面法》的執法及檢控,即使再頒暫緩令亦無助政府應付現時局面。法庭強調,並非已決定引《緊急法》訂立法例是否違憲的上訴結果,亦不應視裁決為鼓勵公眾蒙面干犯暴力行為。正式上訴將於下月9日開審,原訴人之一的泛民議員歡迎裁決,促政府放棄上訴「勿一錯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