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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16:41:00

修例風波|中大女生向路軌擲物及拒捕判囚8個月 上訴遭駁回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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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向路軌擲物及拒捕判囚8個月,上訴遭駁回需即時服刑。(資料圖片)

中大女生向路軌擲物及拒捕判囚8個月,上訴遭駁回需即時服刑。(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一名23歲中大女生被控當日在大埔港鐵路軌投擲竹枝及拒捕,早前承認拒捕及危及他人的安全兩罪,被判囚8個月。她不滿刑期,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今日被法官李運騰駁回。上訴人盧佩瑤透過律師表示,原審裁判官無考慮社會服務令,沒適當地考慮感化主任正面建議。

不過,法官在判辭中指,被告雖受社會事件影響犯事,但這並非求情理由,因為她選擇用不和平及不法手段,無視別人的權利,並且強迫別人被動參與他們所謂的「大三罷」,是極其自私、目無法紀及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的行為,指原有刑期已相當寬大,甚至可以說是略低,若非上訴人背景良好和年輕等,還打算上調刑期。

法官認為,本案情節嚴重,被告的罪行威脅鐵路系統穩定運作,以及車上司機和乘客安全,萬一列車出軌,可能會牽連民居,故判刑須具一定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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