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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11:45:00

記協等傳媒組織促警撤修訂傳媒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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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邦振攝)

(莊邦振攝)

記協與攝記協等8個傳媒組織召開記者會,抗議警方單方面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規定傳媒機構必須獲准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的工作人員才被認可,認為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甚至為官方發牌制度鋪路。他們批評警方的做法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要求警方撤回修例,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他們同時促請警方停止劃分只容許個別傳媒進入的採訪區做法,強調《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不容警方透過行政手段篩選官方認可傳媒。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方宣稱相關修訂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的採訪,但劃分指定採訪區的做法正是限制記者工作,質疑警方欺騙公眾。他又說,警方一向視記者為敵人,今次行動明顯是針對傳媒,批評警方向外宣稱得到四個傳媒工會代表一致同意才統一「傳媒代表」的定義,是嚴重誤導公眾,強調記協及攝影記者協會不同意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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