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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4:47:00

修例風波|中大二號橋案 5中大生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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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中大二號橋示威案件,5名中大學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下月判刑。(資料圖片)

前年中大二號橋示威案件,5名中大學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下月判刑。(資料圖片)

前年修例風波期間,中文大學二號橋的示威案件,5名涉案中大學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柙。

5名被告是劉晉旭、符凱晴、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案情指,前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並向警方掟汽油彈,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當場拘捕5名被告。他們各被控參與暴動,使用蒙面用品﹐包括防毒面罩﹐頭套和圍巾等﹐當中符凱晴和許貽顓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武器。

法院指5被告必然身處非法集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表示,所有被告均被裁定參與暴動,他們必然身處非法集結中,戴上防毒面具其中一個目的,必然是阻止他人識別身分,阻礙警方執法、調查及檢控,裁定5人違反《禁蒙面法》罪成;法官另指符凱晴和許貽顓分別管有金屬鎚頭、螺絲批及扳手,均可用作傷人,故裁定兩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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