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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16:35:00

修例風波|地政總署測量員攜鐳射筆 裁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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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被指前年示威中藏有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武器罪成。(資料圖片)

一名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被指前年示威中藏有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武器罪成。(資料圖片)

一名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前年反《禁蒙面法》示威當日,在牛頭角道被搜出一支鐳射筆,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下月11日裁決。

在庭上,裁判官屈麗雯不接受被告聲稱當日和胞妹在牛頭角午膳,因害怕警察驅散示威者而跟隨黑衣人逃走的說法,指被告逃跑及被捕的位置,與當日發生堵路的地點及時間相近,而且被告當日外出並無帶鐳射筆的工作需要,涉案鐳射筆證明可在40米內傷人,所以裁定被告罪成。

控罪指,33歲的被告雷启添於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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