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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5:34:00

六四集結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 黎智英等8被告判囚4.5月至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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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維園外點燃燭光。(資料圖片)

去年六四維園外點燃燭光。(資料圖片)

去年六四維園集結案,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胡志偉在開審前認罪,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8名被告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判囚4.5個月至14個月不等,其中李卓人及黎智英的刑期與其他非法集結案同期執行。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各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較公共衛生重要,有必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各被告判刑

⚫ 李卓人:舉行、煽惑及參與三罪,14個月
⚫ 蔡耀昌:煽惑及參與兩罪,12個月
⚫ 黎智英:煽惑一罪,13個月
⚫ 梁耀忠:煽惑及參與兩罪,9個月
⚫ 梁錦威:煽惑及參與兩罪,9個月
⚫ 胡志偉:參與一罪,4.5個月
⚫ 鄒幸彤:煽惑及參與兩罪,12個月
⚫ 何桂藍:參與一罪,6個月

辯方:黎智英煽動角色輕微

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三名被告今早求情,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法庭需要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而當晚屬於和平集會,與大部分涉及示威者的未經批准集結不同。彭指,黎智英在集會中沒有叫喊口號、沒有進入維園,只是手持燭光悼念,現身約14分鐘,認為黎煽動的角色輕微。

黎智英呈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提及自己當日沒有參與維園的燭光晚會,只在傳媒面前燃亮燭光,冀提醒世界悼念六四。信中續指,「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罪行,便讓我受罰 (If commemorate those who died because of injustice is a crime, then inflict on me that crime, and let me suffer the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鄒幸彤:市民出於個人意志悼念六四

鄒幸彤在庭上讀出陳情信,內容提及今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31年悼念六四的傳統。她指,若堅持平反六四、追求民主會成為被告,世界將會視香港不再受言論自由所保障,反映「一國」已完全淹沒「兩制」。她提到,支聯會以往肩負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的角色,但近年有關角色已逐漸消失,反映市民是出於個人意志而悼念六四,而非受人煽惑或擺布,不應因有大批人響應而被定罪(should not be criminalised just because such act is echoed by many)。

何桂藍早前被裁定罪成後即場解僱代表律師,她今早自行求情只有一句:「無論用咩法律言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喺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支聯會其後進入維園。(資料圖片)

支聯會其後進入維園。(資料圖片)

同案大部分被告已認罪

同案其餘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已認罪,判囚4至10個月;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則於今年9月認罪,判囚4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緩刑;餘下的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26名被告中,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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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早前已判刑或離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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