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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12:24:00

參與旺角堵路 16歲男學生認公眾妨擾罪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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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歲男學生認公眾妨擾罪,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16歲男學生認公眾妨擾罪,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一名16歲男學生去年6月在旺角參與堵路,原被控非法集結罪,控辯雙方經商議後,改控在公眾地方妨擾罪,男學生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多份報告內容對被告評價正面,被告是出於魯莽及一時好奇而駐足參與犯案,案情相對輕微,在校內亦守規矩,犯案與他性格不符。辯方又指被告已被還押20日,希望可獲判較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判刑大原則為保護公眾及需具阻嚇性,被告阻礙車輛前進,影響市民日常生活,需考慮漣漪效應,或會激發更多人加入,後果嚴重,強調輕判只是表面上對被告有利,若被律政司覆核成功,被告要再次經歷判刑,考慮到被告的多份報告內容正面,並無預謀犯案,故判處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

案情指,案發為去年6月12日反修例衝突一周年,晚上9時許,便衣警員於旺角巡邏時,目睹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約有80人聚集。當時15歲的被告站在馬路行車線,警方上前驅散時制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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