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外賣員今日(18日)駕駛電動車送外賣時,被警方以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等4罪拘捕。該名被捕女子懷疑為外賣平台女職員。
將軍澳警區人員今日於將軍澳寶邑路巡邏期間,發現一名女子使用一輛未經登記的電動車,人員遂上前截查。警方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將該名40歲周姓本地女子拘捕。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經初步調查,相信該名女子使用該電動可移動工具提供外賣服務。本報正向有關外賣平台查詢。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呼籲,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將軍澳警區會繼續在區內進行類似的突擊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