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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18:47:00

大灣區公營事業機構招港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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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包括公立學校。(資料圖片)

事業單位包括公立學校。(資料圖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指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促進人才交往交流,港澳居民可根據此試行辦法,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廣東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編制內崗位的公開招聘,且不受崗位條件中「基層工作經歷」及「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求」的限制。試行辦法已於上月24日實施,有效期至明年12月31日。

事業單位類似香港的公營事業機構,包括官方媒體、學校、公立醫院、社會福利院及科研機構如中國科學院等。試行辦法列明,參加公開招聘的港澳人士,必須是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並要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以及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且要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同時要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報名時,應提交《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學習的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地區《無犯罪紀(記)錄》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試行辦法原文:

http://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26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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