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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9:05:00

垃圾徵費|指定垃圾袋須有過半回收物料成份 環團:推環保標籤有助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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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專用垃圾膠袋須包含起碼一半回收物料成份。(資料圖片)

政府規定專用垃圾膠袋須包含起碼一半回收物料成份。(資料圖片)

廢物徵費條例草案早前於立法會通過,大部分市民日後需以專用垃圾膠袋盛載廢物,預計條例實施後每日全港大約消耗300至400萬個膠袋。針對指定垃圾膠袋的潛在環境問題,政府屬意專用垃圾膠袋需包含回收物料,環保促進會認為,製造特定膠袋時規定使用回收再造物料,能夠緩解其對環境的影響,同時支持本地回收和建設循環經濟。

環保促進會高級項目經理蔡鎮鵬補充,政府早前曾指專用垃圾膠袋須包含起碼一半回收物料成份,當局會早6至9個月通知膠袋廠商,讓他們預備定回收成份,以免生産時沒有足夠的塑膠回收物料。

「第二類環保標籤」助核實生產商環保聲明

另外,全球生産商及消費者均越來注重產品是否環保,不過一般消費者都對其真僞無從考究,更會有商家為了營造環保形象,透過「漂綠Green Wash」的營銷策略誤導消費者。為了環保產品資訊的真確性,國際間陸續出現「第二類環保標籤」,以核實生產商的環保聲明,例如回收成份含量、可拆解設計、製作過程或產品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此認證適用於膠袋、餐具、容器、紡織物、紙品等含回收成份的產品。該會認為,廠商若標有「第二類環保標籤」可提升產品信譽,以及協助產品進軍設有回收成份門檻的不同市場,同時協助市民或公私營機構作出更環保的選擇,對政府揀選膠袋生産商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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