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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19-09-17 05:15:00

引用條例收地建公屋 劉振江︰僅助追回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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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建議政府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建公屋。(資料圖片)

坊間建議政府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建公屋。(資料圖片)

社會有聲音建議政府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興建公屋。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及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政府可主導基建安排及城市規劃,收地興建房屋計劃一般從收地至房屋建成,規劃完善一般需時6至7年,而私人發展商可能需15至20年進行項目發展,因需花不少時間處理土地業權人及使用者如租客的權益,亦需要向政府作城市規劃申請。
 

劉振江同意,應該就新界土地的換地項目,成立專責小組協調各政府部門的工作,加快審批效率。但本港公營房屋供應數目,遠遠落後於目標,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只是幫助追回缺口。
 

美林美銀料建6.7萬單位公屋需1600萬方呎地
另外,根據美銀美林報告,如政府引用條例收回地產商之農地以作興建公屋,在配合10年房屋建屋目標下,政府需要覓地興建6.7萬間公共房屋單位,如以地積比率3.5倍計,報告估計需要800萬方呎農地,另額外800萬方呎土地用作興建綠化帶及公共設施之配套。

現時四大地產商共持有約1億方呎農地,美銀美林報告截至去年底,當中恒基兆業(012)之農地儲備約為4,500萬方呎(約44%);新鴻基地產(016)擁有約3,100萬平方呎農地(約30%);新世界則有約1,700萬方呎儲備(17%);長江實業(1113)則持有900萬方呎(9%)。報告料有關《條例》如成功落實用作興建出租公屋,短期對地產商屬正面,因為有政府補償,長遠屬中性因為興建公屋與發展商建私樓沒有重疊。但若興建出租公屋和出售的資助房屋,長遠或對發展商出現爭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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