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28上環衝突中,一對夫婦及一名16歲少女被控暴動,為首宗反修例運動的暴動案審訊案件,法庭審理後於今年7月判3人無罪。據悉,律政司認為裁決或影響大量現行及日後有關公眾集會案件,規限控方不能檢控現場的「哨兵」、接送車的司機、遠處挖磚及收集物資者等,為此於上周二(15日)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要求上訴庭澄清法律問題。
律政司亦認為,普通法中「共同犯罪」適用於不在犯罪現場的共犯,而有關原則沒有排除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認為原審法官要求控方證明被告與主犯集結在一起,屬錯誤。律政司回覆指,根據第81D條作出的轉交並不影響本案中的無罪裁定。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