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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04:30:00
日報

拒修改防賄條例規管特首 「要顧及特首憲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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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首次明確表明,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特首納入規管範圍,她認為應顧及特首的憲制地位,由中央政府處理相關問題。

林鄭月娥於2017年競選政綱中,曾承諾盡快修訂《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將適用範圍擴大至規管特首。她接受now新聞台《大鳴大放》訪問時說,任內不會落實有關工作。她解釋因已釐清及學習到特區政治體制中,特首的憲制地位和身份,「若現任特首觸犯這些事,相信中央一定會處理,因為特首由中央委任,佢亦要向中央負責。」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由於特首由中央委任及任免,若要顧及相關憲制安排,可引入機制處理,若要對在任特首採取任何檢控,必須得到中央同意,中央亦可透過人大常委會決定或解釋,列明甚麼情況或罪行下可對特首提出檢控。


林卓廷批「無賴走數」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林卓廷,批評林鄭月娥「無賴走數」,任由特首享有特權,不受《防賄條例》規管,令特首可收取利益而無刑責。他並批評林鄭月娥指由中央監管即可是「歪理」,因現時司局長及紀律部隊首長等主要官員都是中央委任,但也受有關條例規管,認為有關說法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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