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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04:30:00
日報

林鄭:應沿用選舉產生特首 劉兆佳:不太可能用協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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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振邦攝)

(莊振邦攝)

最近有傳言要修改特首產生方式,特首林鄭月娥(圖)昨指,《基本法》45條列明特首可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惟若以協商取代選舉需要修改「附件一」,她個人認為特首既然一直由選舉產生,應該沿用選舉,選舉過程亦可讓候選人向社會交代政綱。她補充,中央政府自香港回歸,「非常之有誠意」推動選舉,亦一度有機會在提委會配合下,「一人一票」選出特首,卻被部分人士阻止。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除非選委會無法選出令中央信任的人選,否則不大可能改由協商選出特首。
 

另外,她昨去信立法會議員,交代2020年《施政報告》內多項措施的最新進展。當中在公職人員宣誓問題上,她政府將於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就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和相關安排條例草案,並正全力推進完善選舉制度和安排,以及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的立法工作,將盡早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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