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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2021-10-18 10:09:00

消委會|接逾300宗涉電子消費券投訴 市民被收兩次錢三周後才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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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接逾300宗涉電子消費券投訴。(莊振邦攝)

消委會接逾300宗涉電子消費券投訴。(莊振邦攝)

政府自8月初起發放電子消費券,消委會表示,至今共接獲逾300宗相關投訴,當中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逾四成,其他包括有商戶設最低消費或退款安排不公等,更有市民投訴被重覆扣帳近700元,但商戶及支付平台卻互相推搪,擾釀大半個月才獲退款。

消委會接獲個案,市民李小姐消費券發放首日、8月1日到食肆用膳,以消費券結帳時,電子支付程式顯示已扣減691元,食肆職員卻指稱未收到款項,並解釋或因消費券發放首日網絡較為混亂,遂要求再次付款。

其後該名市民翻查電子支付紀錄,發現涉事餐廳收取兩次交易,並向餐廳及電子支付平台查詢,對方卻互相推搪,平台表示沒有收到食肆明確回覆,餐廳卻推說平台沒有聯絡。市民遂向消委會投訴,經調停後直至同月23日才收回退款。

有商戶只退積分不退消費券

另外,消委會接獲涉及退款安排不公的投訴。市民黃先生按商戶網頁指示透過消費券以700元購買商戶14萬積分,並利用該筆積分及額外1,943元消費券選購一部智能電視,惟直至送貨當日才獲告知缺貨,遂要求退款。而商戶則退回14萬積分及1,943元消費券,市民不滿商戶拒絕將積分退成消費券金額,向消委會投訴後才獲退款。

對於使用消費券購物後的退款安排,消委會表示曾向四間電子支付平台查詢,如交易雙方同意退款, 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 及WeChat Pay HK表示有關款項會直接退回平台的消費券戶口,八達通則解釋因運作模式不同,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消委會接逾300宗涉電子消費券投訴。(莊振邦攝)

消委會接逾300宗涉電子消費券投訴。(莊振邦攝)

商戶設最低消費可遭停止合作

消委會亦接獲投訴,有酒樓設消費券最低金額,需要消費滿100元才可以使用。消委會將個案轉介相關電子支付平台,平台經調查後發現相關情況沒有再出現。消委會向四間電子支付平台表示關注,亦獲回覆商戶不應設定最低消費額,如接獲投訴會進行調查,若發現事件屬實,有機會終止與有關商戶合作 。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定期查閱交易紀錄及保留購物單據,以便出現爭議時與商戶磋商,而不善於使用電子支付的長者,如遇上登記或兌換商戶優惠困難,應先查問清楚或尋求親友協助。消委會亦提醒,消費券優惠種類繁多,消費者必須看清楚優惠細節,例如是否設有指定商戶消費、獎賞名額、單項消費額須達至指定金額、換領期限及使用期限,以及退款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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