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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14:55:00

涉派福袋賄選 李慧琼前議助等2人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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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前議助等2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以福袋誘使他人投票予鄭泳舜,今日被裁定賄選罪成。(資料圖片)

李慧琼前議助等2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以福袋誘使他人投票予鄭泳舜,今日被裁定賄選罪成。(資料圖片)

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4名男女涉嫌舞弊賄選,當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前助理和另一名家庭主婦,涉以福袋誘使一男一女投票予參選的鄭泳舜,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賄選罪名成立,須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四名被告分別是鄧奕梅、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前助理王維霞、選民陳惠娟及李謀。案情指,當時是「海麗之友社」的義工鄧奕梅及王維霞派發福袋,誘賄兩名選民投票給鄭泳舜。裁判官表示,被告每次透過WhatsApp提出投票予鄭泳舜或民建聯時,總不忘提及有禮物送贈,質疑做法「怎會是拉票呢?」,而義工鄧奕梅向調查人員招認後,雖有WhatsApp對話紀錄的證據,仍極力維護幕後策劃人,相信與王維霞必然曾達成協議為民建聯提供福袋,裁定兩人罪成。裁判官形容賄選屬嚴重罪行,不打算為罪成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下令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裁判官認為,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2人的投票會受福袋影響,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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