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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8:22:00

為抽公屋及替兒申領身分證 5旬婦認擬3000元賄賂政府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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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抽公屋及替兒申領身分證 5旬婦認擬3000元賄賂政府職員 (資料圖片)

為抽公屋及替兒申領身分證 5旬婦認擬3000元賄賂政府職員 (資料圖片)

5旬婦人前年替兒子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證,在申請表格信封放入1,100元,交予入境處職員作為「手續費」,被廉署拘捕後再於去年到房署及社署,將兩封分別載有2,40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給職員,以加快抽中公屋進度。婦人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

當面冒簽交「手續費」要求幫忙

54歲女被告陳玉娟報稱無業,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處辦事處為其兒子提出核實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不過職員發現其子未在申請表上簽署,故拒絕接受。被告未幾再交表,入境處職員發現表格仍未簽署,被告遂當面於申請表上冒簽,並把申請表連同1,100元放入信封,要求該職員幫忙。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於警誡下承認有關金錢是給予政府的「手續費」,以及感謝入境處人員協助她處理有關申請。

被捕後再犯兩案

被告其後於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房屋署及社署,要求有關部門協助加快其公屋申請。被告先後分別把載有2,04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給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及社會工作主任。上述三個部門職員均沒有接受金錢。

徐官表示,貪污是嚴重罪行,本案涉及三個政府部門,其中兩項罪行更於被廉署拘捕後發生,因此必須嚴懲。她另外兩項貪污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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