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男警員去年3月駕駛警車前往處理事故時衝紅燈,撞倒一名居於秀茂坪已婚紀律部隊宿舍的女餐店員工,致她頭部骨折。男警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4個月。
被告陳家傑被控一項於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引致女途人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求情時呈上一封被告親筆的悔過書,指內心歉疚,十分希望向事主致歉,又引述被告心理報告,證實有輕至中度抑鬱症。
裁判官莫子聰指,明白被告急於去救人才犯案,在考慮辯方求情後,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