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任職毒品調查科男警員張永亭,向女友騙取20筆合共逾9.5萬的貸款及逾6萬元的名錶,並涉嫌致電女方,試圖阻止對方報警,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撤銷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男警員承認3項欺詐罪,被判入獄8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任職警員時表示優秀,「有心做個好警察」,過去曾收到多達73張加許獎狀,又指被告在處理感情方面非常失敗,拍拖後花費增加,與同事朋友應酬飲飲食食,使經濟狀況緊絀而犯事。被告曾承諾會還錢,但無力償還只能逃避,其朋友得悉事件後亦願借錢予他還予事主,現已全數賠償。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是有上進心的警員,只是不懂處理與女友的關係,重犯機會低,予以輕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被告明顯違反誠信,被告亦多次重覆犯案,即使考慮到被告初犯、工作良好、家庭經濟等因素,亦認為社會福務令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判被告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