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葵涌邨的公屋居民,於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涉隱瞞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再加上銀行存款、投資以及經營業務的資產,家庭總資產淨值約為947萬元,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罰款5萬元,房屋署亦會收回其租住的單位。
房屋署同時會向該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一名葵涌邨的公屋居民,於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涉隱瞞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再加上銀行存款、投資以及經營業務的資產,家庭總資產淨值約為947萬元,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罰款5萬元,房屋署亦會收回其租住的單位。
房屋署同時會向該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