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19-11-15 04:30:00
日報

綜援公屋戶服刑欠租出獄失住處 申訴專員︰ 社署房署加強通報

分享:

獨居公屋租戶若服刑3個月或以上,房署建議他們交回單位,若如符合條件(包括無欠租),房委會可發出保證書讓他們刑滿時可重新獲配單位。但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指有服刑的獨居公屋租戶因社署停發綜援,致欠租而被房委會收回單位,則不符合資格申請保證書,於出獄後失去住處,並需重新輪候公屋。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目前的機制不利更新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建議房署與社署加強現通報機制。
 

申訴專員公署3月展開主動調查,專員趙慧賢表示,目前安排不利更新人士重新融入社會。有關租戶刑滿出獄時,除必須重新申請輪候公屋,更要清繳所有欠租。她指,社署的租金津貼是直接交到房委會的戶口,一旦這類個案開始欠租,即顯示租戶的綜援資格有變,原因或包括入獄;認為房署有需要盡快知悉租戶綜援資格有變的原因,以便盡早跟進,盡快收回單位再編配,亦可避免租戶因欠租而失去其居所及未能獲發保證書的機會,製造另一個問題。


倡清繳欠租可獲配公屋
申訴專員向房屋署提出改善建議,包括建議部門訂立「有條件保證書」的安排。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入獄獨居公屋租戶即使欠租,仍可申請「有條件保證書」,而日後在清繳所有欠租/欠款後,可獲編配公屋。 

申訴專員亦建議房屋署與社署加強通報機制,若社署停發租金津貼時,在獲得有關租戶同意後,可直接向房屋署提供其現正服刑的資料。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