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前高級警員去年向同袍訛稱病母在內地就醫急需醫藥費,騙取6名同袍合共約8.3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6項欺詐罪,早前否認所有控罪,控方就其中3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承認餘下3罪,涉款約5.5萬元,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被告即時監禁6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林仲文於被捕前曾還款,故只涉款約6.6萬元,並非8.3萬元;被告早前已全數賠償,事主並無損失;被告非長時間及持續地犯案,涉款亦不多,望法庭予以輕判。
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必然影響警隊聲譽,本案雖不涉及違反誠信,事主們只是出於好心才願借錢,但被告卻以虛假理由借貸,屬嚴重之事,判處監禁絕對恰當,判囚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