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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14:34:00

電腦員政府合署外擲汽油彈認暴動 官稱無控串謀縱火「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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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7日「追究警暴遊行」,圖為旺角示威現場。(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7日「追究警暴遊行」,圖為旺角示威現場。(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7日「追究警暴遊行」,晚上多人到長沙灣政府合署聚集,期間有人向合署投擲汽油彈。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當場被捕,被控暴動等三罪,他今日於區域法院僅承認暴動,控方遂就另外兩罪不提證供起訴並將紀錄存檔。法官陳廣池明言判監是唯一選項,又謂控方沒有起訴被告串謀縱火是「仁慈」,認為絕對有足夠基礎入罪。被告還柙至8月27日判刑,待法庭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官:判監是唯一選項

陳官判決時指,以被告當日的裝束、動作及現場檢獲的酒瓶和碎布,絕對有基礎控告串謀縱火並入罪,若同時起訴兩罪,刑期必定會更重。陳官指,現階段無證據證明裝有汽油的玻璃瓶是屬於被告,若被告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將獲刑期減免,但強調判囚是唯一選項。陳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並表明希望了解「點解一個30幾歲嘅香港人,會有咁大轉變」,即配戴「恐怖分子」面罩,帶同螺絲批等物品犯案。

合署外被制伏檢獲打火機等

33歲被告鄭智聰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控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被告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在被告承認暴動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兩罪留檔法庭。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7時01分,有約70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期間有人架設路障。被告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鴨舌帽、黑色長褲、黑色手套,蹲下並搜尋背囊內的物件,期間有其他人以雨傘遮掩。

約1分鐘後,政府合署一道捲閘起火,被告與起火點位置相近,手持玻璃瓶。至晚上7時07分,警方從警署內跑出,人群散開,被告手持銀色金屬棒沿長沙灣道及欽洲街交界逃去,未幾遭制伏。警方將他帶返警署附近搜查,檢獲頭盔、雨傘、打火機、布碎、螺絲批等物品,另外在起火的捲閘外發現汽油罐、打火機、點火槍、玻璃瓶及布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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