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及Facebook(FB)兩間互聯網巨擘,竟然老貓燒鬚,被人以虛假電郵騙去合共1.22億美元(約9.51億港元)。騙徒假扮一間台灣電腦公司,發電郵稱Google及FB與拖欠該公司生意款項,便順利騙得兩間公司的職員,匯款至指定戶口,案情簡單得匪夷所思。
50歲立陶宛男子里馬索斯卡斯(Evaldas Rimasauskas),周三在美國紐約法院,承認一項電匯詐騙罪,最高可囚30年。
偽造合約 騙職員「找數」
案情指,里馬索斯卡斯及同黨,於2013至15年冒充台灣的廣達電腦公司(Quanta Computer)詐騙Google及FB。里馬索斯卡斯負責在拉脫維亞及塞浦路斯,以廣達的名義開設銀行戶口,同時製造偽造合同及文件,以示「假廣達」跟Google及FB做生意,並由同黨向Google及FB的職員及代理人等發電郵「追數」。里馬索斯卡斯供稱,不肯定受害人付款的原因,指自己主要負責開戶口,但控方估計相關職員對假合同信以為真,遂向賊人的指定戶口匯款。其中Google被騙2,300萬美元(約1.79億港元),FB則損失9,900萬美元(約7.72億港元)。控方並未公開受騙公司名稱,但立陶宛法院於前年審理案件時指其為Google及FB。
案中的詐騙手法被稱為「商務電郵入侵」(Business Email Compromise,BEC),主要針對常與外國供應商合作,又或會定期匯款的公司,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前年2月時曾稱,有關騙案自2013年起,已造成逾30億美元(約234億港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