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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0:55:00

12港人案|黃偉然被控製爆炸品 控方提修訂控罪押下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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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然等8人今年3月內地刑滿,被押解回港移交港警。(資料圖片)

黃偉然等8人今年3月內地刑滿,被押解回港移交港警。(資料圖片)

12港人案中其中一名被告、現年30歲的黃偉然涉去年初製造DNT炸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今日(1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修訂控罪,並押後至下月9日區域法院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沒有提出反對及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控方修訂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3月內地刑滿返港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黃偉然去年8月與另外11人於內地水域被捕後,被還押至深圳鹽田看守所,至去年12月底被內地法院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判監7個月,於今年3月22日刑滿出獄,被押解回港。黃偉然與12港人案中另外9人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或因調查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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