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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14:15:00

18歲男子認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判囚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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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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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男子承認今年1月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並於工業大廈貯存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陳俊輝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小學及初中成績優異,有良好音樂造詣,對犯案深感後悔。

法官胡雅文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應向社會傳達阻嚇訊息,被告自學製作汽油彈,租用工廈單位儲存,屬有預謀犯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兩項罪名共判囚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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