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假扮乘客搭 Uber,拘捕多名司機,司機去年7月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罪成,判罰款3,800至4,500元。24名Uber司機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
原審裁判官指,各被告均是經Uber為乘客提供服務,與乘客之間並不認識,接載乘客的唯一目的是要收取車費;而乘客在行程結束後,幾乎立刻透過信用卡支付車費。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領有許可證,但案中被告沒申請過,故裁定各被告罪成。
警方前年假扮乘客搭 Uber,拘捕多名司機,司機去年7月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罪成,判罰款3,800至4,500元。24名Uber司機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
原審裁判官指,各被告均是經Uber為乘客提供服務,與乘客之間並不認識,接載乘客的唯一目的是要收取車費;而乘客在行程結束後,幾乎立刻透過信用卡支付車費。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領有許可證,但案中被告沒申請過,故裁定各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