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失當案件,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法會人員在刑事程序中作證。立法會今天舉行大會,將安排在最後1項議程處理。根據議事規則,除非有議員動議,拒絕給予許可,否則立法會須當作已命令給予許可。
律政司去信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指5名立法會人員對證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必須。該等證據可證明被告對申報利益的要求;身為議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以及其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梁國雄涉嫌在12年至今年期間,透過1名人士接受黎智英25萬元款項,懷疑無申報或披露,今年6月被廉署起訴,梁國雄否認控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