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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6:00:00

涉逾30年前非禮小學生 張健華罪成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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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華昨出庭應訊。

張健華昨出庭應訊。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逾30年前,出任薄扶林心光學校活動助理時,涉非禮一名小學女學生,昨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法官稱,張健華證供不盡不實,似根據控方的供詞度身訂造,而考慮到案情嚴重,必會判監,但需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將被告還押至下月6日判刑。
 

57歲張健華昨到灣仔區域法院應訊,控罪指張健華1982至1986年間,在該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宿舍,五度非禮當時年約8至12歲患青光眼的女事主。案發時張於薄扶林心光學校任活動助理。事主於2016年得悉張健華涉及其他非禮案,向警方舉報。

暫委法官練錦鴻表示,事主作供時雖已全失明,但她並非天生全盲,案發時可自行上學,每次被侵犯,都近距離見到被告的臉,又指心光學校只有百多個學生,沒證供顯示有人假扮張健華,認為控方是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5次侵犯事主。

法官又指,案件主要證據來自女事主,關鍵在於女事主是否可信,而事主當年能在近距離憑對方的五官輪廓、身形等辨別被告;雖然事件相隔逾30年後,記憶或有片面和選擇性,但人的記憶亦能記下最深刻的點滴,事主對於每次被凌辱的經歷,證供均堅定、清楚。事主從新聞的描述認出被告後,為了挺身指證對方而報警,她不會獲得任何好處,亦無動機誣衊張健華,唯一可能是事主確實被侵犯,而侵犯她的人是張健華。至於事主受辱後即時沒投訴、沒求助,吻合她文靜、怕事的性格,加上被告當年是校內受歡迎的「明星」,怕得罪他合情合理。
 

官︰誇大身障博脫罪
法官又指,被告張健華的證供有條理、有組織能力,但顯露他有不盡不實之處,似根據控方的供詞度身訂造,務求令自己脫罪,又指張誇大自己視障問題,聲稱游水時要人協助上水,但法官觀察到他可自行由犯人欄行上證人台,毋須他人協助,視力並非他所說的不堪,認為他說謊唯一理由,是為了脫罪,裁定他5項非禮罪全部罪成。 

控方在庭上特別提到,今次案件發生在八十年代,非禮罪在1991年之前,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而不是現時的10年,法官判刑時應考慮。

教育局長楊潤雄回應指,有教職員對學生作出不合理或不恰當的舉動,並涉及刑事成分,學校應該向執法機構和教育局申報,現行機制下,已有相關指引要求學校如何處理;局方亦會跟學校一起不斷完善機制,令學生在安全的環境下長大,希望學校續多花工夫保障學生安全。被問及若學校無申報,會否有罰則,楊稱,教育局會視乎事件的性質和整體情況,決定跟進行動。

心光學校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一直配合警方調查,但事件於逾30年前發生,校方很難評論,又指校方有既定指引要求教職員跟隨,保障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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