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的夜空,十分「明亮」。(資料圖片)
二零一一年八月政府成立了一個專責委員會,研究本港光污染規管及立法事項並提出建議,可能因為筆者的天文背景,叨陪末座,曾為其中一員。
18個委員中,環保團體只佔三席。兩年來,開會的次數不多,很奇怪的是一向以「光污染」為主體的漸變為「光滋擾」,而小組的名稱亦收窄為「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但在早前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光污染問題時,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亦稱呼這小組為「光污染委員會」(http://goo.gl/4TzniZ) ,那究竟政府是就「光污染」還是就「光滋擾」問題作諮詢呢?
港大三月份公布了一份具份量的「歷來最大規模的夜空光度數據分析」報告; 其中以尖沙咀量度夜空光度兩年的數據為例,可見晚上11時開始,夜空光度下跌,當中不難發現這和該區的商業活動有關,筆者建議應就數據作深入的探討及利用相關資料制訂較正面的建議,但環境局代表以「無法斷定港大研究中造成夜空光亮的源頭是戶外還是室內燈光」為由而令討論亦不了了之。
筆者有兩個質疑:(1) 既然環境局已認同戶外燈光是造成「光污染」或「光滋擾」的主因,那為何突然把問題和室內燈光扯上關係?(2)環境局長黃錦星亦於今年3月23日明確提到是次港大研究的目的是要得出更本土的光污染數據,讓專責委員會就光污染問題作為參考、規範甚至是立法的基礎 (http://goo.gl/VFLBxE),為何環境局卻否定其參考價值,在公眾諮詢文件更加是隻字不提……
筆者於年中已辭去委員一職,碰巧地在最後報告上,亦見不到部分關鍵成員的名字。(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