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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16:55:00

【港區國安法】大律師公會:人大看來無權納港區國安法入《基本法》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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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為大律師公會網頁截圖)

(右為大律師公會網頁截圖)

全國人大將審議在香港設立國安法的決定,就此大律師公會提出四點憂慮,指現時《香港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而《基本法》18條規定,任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僅限於國防、外交及其他不屬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因此人大常委看來並沒有權力以《基本法》18條的機制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公會又擔心,人大的草案無保證作為一條建議經由人大常委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將會或需要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而該公約內談及的權利及自由是受《基本法》所保障,而《香港國安法》並非經立法會立法實施,草案亦沒有保證《香港國安法》公布前會作出公眾諮詢,強調是「史無前例」,市民理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一條影響他們權利及義務的法例。

此外,公會亦擔心,草案提出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這個機構是否按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規管、有無執法權力等都非常含糊,同時亦擔心設立的機構是否符合《基本法》22條規定,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特區事務的條文,呼籲特區政府盡快處理這些最根本合憲和合法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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