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將在周末及周日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接受兩份報章訪問時表示,有市民關注有關初選涉及操控和干預選舉,此外號召人戴耀廷曾稱當選後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涉及癱瘓政府,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呼籲市民參與初選時不要聚集,以免違反「禁聚令」,增加衛生風險。
對此,發起民主派初選的戴耀廷在社交網站表示,曾國衞因應政治需要任意解釋《港區國安法》條文得出非常荒謬結論,就連民間投票也可定為違法,強調初選沒有涉及任何主張,而且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了運用前後的安排,故不可能是《港區國安法》說的「非法手段」。
《港區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文撮要如下:
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其中包括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犯罪。
第29條: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