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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04:30:00
日報

儼如戰場|5中大生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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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激烈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激烈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暫委法官張潔宜形容事發當日,現場猶如控方指稱的「戰場」,認為暴動罪屬嚴重罪行,法庭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否則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法官張潔宜

法官張潔宜

5名被告劉晉旭、符凱晴、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案發時均為中大生,他們被控在前年11月11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們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以防毒面罩、頭套及圍巾等蒙面。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當日在中大的衝突有廣泛報道,但被告仍身穿黑色衣物及戴上面罩到場,反映是有備而來。法官又指,本案暴動約有數十人參與,不算多,但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不肯散去,即使他們沒有號召,但在現場參與,即是支持其他示威者衝擊警方。

官認同控方現場儼如戰場

當日現場共發生4次暴動,示威者在1個多小時內共擲了23枚汽油彈,而眾被告參與的第4次暴動雖只歷時了2分鐘,示威者卻投擲了5枚汽油彈,張官同意控方所指「簡直是一個戰場」,雖然無人命傷亡,但法庭不能忽視汽油彈對現場人士的安危構成風險。

張潔宜又稱,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擔任帶領角色,或有實際參與暴力行為,不過援引上訴庭案例,認為暴動不能只考慮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群體做的事。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對犯案者迎頭棒喝,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5人年輕、無案底,全部人減刑3個月,就暴動罪判各人監禁4年9個月,與違反《禁蒙面法》3個月的監禁同期執行。而符凱晴犯案時,亦正在另一宗非法集結案保釋期,須加刑2個月至4年11個月。

至於次被告符凱晴在判刑前陳情時,坦言對所作行為並不後悔,形容權威並不代表正確,又說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她說再高級的法庭,亦不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如果法庭認為重判可令她反省及後悔,「悉隨尊便」。

儼如戰場|5中大生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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