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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18:46:00

內地明年起設30天離婚冷靜期 網民:結婚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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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明年起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互聯網)

內地明年起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互聯網)

內地首部《民法典》還有1個月就實施,其中「30天離婚冷靜期」的新例備受關注和爭議。該條例規定,夫婦雙方自願離婚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後,任何一方都可在相關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反悔」,撤銷申請。若雙方在該30天內無任何動作,該30天期滿後的30天內,雙方就可親自到相關機關申請下發離婚證。若過期未申請離婚證,會被視為撤銷離婚申請。

有網民認為,雖然冷靜期一定程度上可解決離婚率高、衝動離婚等問題,但冷靜期也未必能令雙方冷靜,反而可能增加離婚成本,而且「相比於離婚冷靜期,結婚更需要冷靜」。一些網民更直言,「離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不到感情徹底破碎,誰也不願意離婚。本來可以早點解脫,反而因為冷靜期繼續受折磨」、「搞不懂,離了就離了唄,真的有感情可以復婚啊!但是一方如果一直不讓離,會多出多少事端啊」。

網民:應雙方同意才可反悔

還有網民批評,「30天內如果雙方都不想離婚才可以撤銷申請,我認為這樣才合理!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應該尊重一下雙方的共同意願嘛?憑啥只要有人不想離婚就可以不離?」、「中國人傳統中確實是勸和不勸離,但現代社會中的離婚原因紛紛擾擾花樣繁多……單靠行政手段來限制離婚率,這個,絕對屬於昏著(錯誤手法)」。

內地《民法典》明年起實施。(互聯網)

內地《民法典》明年起實施。(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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