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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2:40:00

刊登張栢芝孻子出世紙 《壹週刊》3被告罰款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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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刊登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3被告罰款12萬元。(資料圖片)

《壹週刊》刊登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3被告罰款12萬元。(資料圖片)

《壹週刊》刊登藝人張栢芝第三名兒子的出世紙,總編輯、記者與兩間公司被控違反《私隱條例》,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兩間公司及總編輯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4萬元;記者則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撤銷控罪,是首次有傳媒被控違反《私隱條例》而被定罪。

4名被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及記者鄭靜。被告求情表示,本案是首次以有關條例控告報章,相信對業界有警惕作用,承諾將在《壹週刊》刊登道歉聲明。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雖然藝人生活點滴,或會引起公眾好奇心,但凡事都需要取平衡,傳媒有責任報道事實,亦需尊重別人私隱,公眾人物也不例外,考慮到各被告初犯及認罪,故以罰款方式處理。

案情指,《壹週刊》於2019年1月28日在網文刊登文章及上載一段錄影片段,披露涉案的出生證明書,證明書上有涉案兒童的中英文名、出生日期、性別及其母親的全名。入境主任確認除了兒童母親以外,只有鄭靜曾於2019年1月5日申請該童的出生證明書副本,並且在填寫關係時報稱是朋友關係,及用作個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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