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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22:38:00

新冠肺炎|「歌舞群組」百人派對籌辦人違限聚令囚兩月 百樂會負責人判罰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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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樂會持牌人和派對籌辦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資料圖片)

百樂會持牌人和派對籌辦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資料圖片)

尖沙咀加拿芬道會址百樂會的持牌人,因觸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8萬元,而一名租用上址的派對籌辦人,則因觸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被判囚兩個月。翻查衞生防護中心資料,最少18名屬新型肺炎感染群組「歌舞群組」的確診者,於去年11月曾到訪該會址。

案情透露,該會址持牌人在去年9月及11月期間,未有遵從相關防疫規定,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人士戴口罩、在處所安排現場表演時,部分表演者沒有戴口罩、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此外,一名派對籌辦人曾於去年11月16日,在該會址內舉辦百人派對,違反限聚令。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將繼續嚴厲執法、巡查全港各區會址,確保處所負責人和訪客遵守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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