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0-09-07 10:34:00

湯家驊:以言入罪不一定違反人權 法庭會平衡

分享: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在6至8月期間,發表煽動文字,昨日以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對於有評論指有關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他指《國際人權公約》第19及20條說明,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構成刑事罪行,造成民族、國家、宗教仇恨,或引致敵視、歧視,法律都應禁止。

湯家驊認為,單指言論不應有法律規管是不正確的,假如案件交由法庭審訊,法庭會做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有關罪行不一定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由於在普通法下,並無引用過相關法例,要給予法庭空間去凝聚法律原則。

至於狠批政府言論,會否違反有關條例,湯家驊認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例如「黑警死全家」涉及仇恨,「林鄭落台」則未必,無可能分析每個情況。他認為與有關條文最相近的是刑事藐視法庭,相信若構成憎恨政府,是要證明有多大機會令社會廣泛憎恨政府情況出現。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