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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4:52:00

記協促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建議 警員執勤須展示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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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促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建議,警員執勤須展示編號。

記協促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建議,警員執勤須展示編號。

在反修例示威中,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警員多次不展示警員編號,並以行動呼號代替,有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覆核有關做法,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部分申請人勝訴,指警員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記協歡迎法庭的裁決,促請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的建議,警務處處長應立即指示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必須清楚展示警員編號,當局亦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市民對警方作出的投訴。

行動呼號卡及Alpha ID等非每名警員獨有

記協表示,判詞提到,《人權法》保障警暴受害人有權合理地識別施暴警員的身份,以便可自行提出民事訴訟或私人起訴,雖然警方去年開始,已設有行動呼號卡及Alpha ID等安排,惟兩者均非每名警員獨有,而是會因應不同行動重新調配予不同警員,亦有資料顯示,多次在同一現場有多於一名警員,採用相同的行動呼號,甚至有警員索性不展示行動呼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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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亦指,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投訴機制,以便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但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以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處理投訴的正是警務人員,不論在制度上或實務上也不是獨立於警隊;而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也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因此它最終無權作出任何具有約束力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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